三、十三鬼穴诠释
在讨论十三鬼穴前,先明确何谓“鬼”?
《说文·鬼部》云:“鬼,人所归为鬼。从人,象鬼头,鬼阴气贼害,故从厶。”这一释义体现了一个相当古老的观念。《尔雅·释训》云:“鬼之为言归也。”鬼者归——谓死人为归人,换言之,鬼是由人变的,人鬼本是一体。
鬼有所归,乃不为厉。如《左传·成公十年》:“晋侯梦大厉,被发及地,搏膺而踊,曰:‘杀余孙,不义。余得请于帝矣。’ ”这个“厉”,指怪异恐怖的大鬼。
古人谓绝后冤屈之鬼为厉。
由此得出对“鬼”的两点归纳:
一是人鬼同体,鬼与人的死亡及死亡意识有关,鬼只“存在”于人间,是“人所归”的直接结果。
二是装扮“鬼象”的巫师(实际还是人)以“驱鬼”的巫术仪式在装神弄鬼,同样表现的是人事,只是采取了荒诞怪异的形式。
既然鬼与人的死亡有直接关系,而导致人死的主因是疾病,则先民认为疾病的发生是鬼气缠身的结果,所以根据鬼气缠身的不同症状表现,采用针刺或灸疗不同的穴位以达到驱除鬼邪之目的。
这显然是走出巫术的一个历史性进步,表明巫术与医术的初步分离,这正是我们讨论十三鬼穴的文化意义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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